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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對我來說再次經歷了痛苦的美簽面談,
全家都拿到美簽,除了我以外,
簽證官要我證明我之前在美國一年半不是非法的文件,
我沒有帶去所以她給我拒簽我沒有話說,是我準備的不夠齊全。

回家馬上在上線預約面談,搶到了隔天早上的時間,
一早又去郵局匯了4835元,帶著所有的文件,
信心大增的去面談,心想著這次一定可以順利拿到美簽。

不同於昨天的簽證官,問我昨天來過今天為什麼又來,
我遞上所有資料,這是由美國移民局核發給我合法延期簽證的文件,
從我申請到附上財力證明到拿到延簽,我全部給簽證官看,
他點點頭、打著電腦,然後告訴我他不能發美簽給我,
我真的非常的傻眼,我問簽證官我並沒有違法居留,
他說資料上說我不能發簽證給你。

第一天被拒簽時我很難過,第二天被拒簽時我是非常生氣的,
我覺得美國在台協會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分別?兩天拿了我將近一萬元,
我把最有說服力的文件拿出來,是他們美國政府核發的文件耶!!
他們都不把自己國家的文件和法律看在眼裡,是憑什麼要每個人去遵守和尊重?
當初我不也是因為不想違法才去申請延長簽證的嗎?
如果我這樣做了對他們來說也算是違法,那到底什麼才是合法?
如果既然他們就認定不打算發簽證給我,為什麼還要叫我再去面談一次?
浪費我的時間和金錢,這到底是什麼講求人權的國家?

面談完我馬上到大門口外的詢問櫃檯,我把大概的狀況跟那位小姐說,
那位小姐說可能是簽證官認為只要待超過半年就算違法-(我不懂這是什麼理論)
那我在美國申請延簽而你們美國政府也核准是你們美國政府挖洞給我跳在陷害我是嗎?

那位小姐也說可能簽證官認為延簽不應該只為了旅遊,應該有更重要的事情像探親、看病。
我還是不懂這是什麼理論,我拿觀光簽證是去美國玩還有什麼重要的事情?
很單純的想要玩久一點,不想浪費往返機票錢和長時間飛行這樣犯法嗎?
我的財力證明裡證明我可以提供自己在美國期間的花費和生活,所以不會去非法打工,
也就是我在那邊食衣住行都會不停的爲他們帶來消費,這樣也犯法嗎?

過去的事情撇開不說,就說我現在已婚也有小孩是強而有力的約束力,
我可以提供完整的財力證明去證明我根本無意在美國生活,時間到我們就是要回來,
我們在台灣過的是衣食無缺的生活,我們怎麼可能會想去美國跳機?
這不就是美簽要我們強調、證明給他們看的精神嗎?這些我都證明了,
所以我的老公和小孩都拿到簽證了,只有我被他們刁難著,
我真的不懂我到底是犯了什麼天大不可原諒的錯誤?我有非法打工嗎?
我有非法居留嗎?我有運送毒品嗎?我是恐部分子嗎?

美國在台協會是憑什麼這樣糟蹋遵守他們法律和規定的人?

我今天並不是非要去美國不可,美國這麼遙遠需要很多時間來玩,
五年的簽證裡面是有機會去多少次?很多人辦下來五年內不也一次也沒去過?
世界那麼大可以去的地方很多,但是我今天這麼積極的原因是想洗刷這個汙點,
我這輩子活到現在一向清清白白、安分守己,今天我只是要證明我並沒有違法,
而他們就這樣不給任何理由在兩天裡面拒簽兩次,真的是非常過分。

尤其我回家後也寄了"詢問"信,小姐說他們沒有申訴管道,我只能"詢問",
我把事情又從頭到尾講一遍,附上完整的資料後EMAIL給美國在台協會,
一個禮拜了,連個回信告知有沒有收到都沒有,實在過分,
難道只因為我們是平民老百姓就該遭到這種不平等對待嗎?真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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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雯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